3.3 管接头


3.3.1 组成刚性接头、挠性接头和支管接头的卡箍件、橡胶密封圈和紧固件应配套供应。
3.3.2 卡箍件的材料应采用球墨铸铁、铸钢或锻钢,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球墨铸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中关于优质球墨铸铁的有关规定;
    2 铸钢和锻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通用耐蚀钢铸件》GB/T2100和《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的有关规定。
3.3.3 转换接头的材质在同一管道系统上宜与管件的材质一致。
3.3.4 橡胶密封圈材料应根据介质的性质和温度确定。输送生活给水的冷水管道和消防给水管道可采用天然橡胶、合成橡胶;输送生活热水的管道可采用硅橡胶或其他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橡胶。橡胶密封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2187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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